监管动态
u 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明确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
u 国家发改委将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u 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u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促进工业和困难服务业平稳增长。
u 国家领导人发文指出,加强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步伐。
u 广东出台推进广东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措施。
u 证监会召开2022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更加突出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u 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通胀总体温和,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将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u 财政部部长刘昆提出,要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主要发达国家要采取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把控好政策外溢效应。
租赁动态
u 天津东疆跨境租赁资产突破1042亿美元,约占全国80%。
u 华宝租赁成功投放首单分布式光伏电站直租项目。
u 青银金租“数租通”数字化租赁应用场景发布。
u 江苏租赁获评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
u 平安租赁成功发行租赁行业首单可持续挂钩公司债券。
u 中国飞机租赁成功发行12亿人民币私募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而其票面利率为4.4%。
u 渤海租赁子公司拟与马来西亚亚航开展12架A321NEO飞机售后回租业务。
u 国银租赁与清水绿岸净水集团订立3亿元融资租赁合同。
u 中银航空租赁订购8套CFM LEAP-1A发动机组合。
u 中关村科技租赁与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订立4900万融资租赁协议。
u 盛源科技拟与君创租赁开展5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
产业前沿
u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8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600亿元。1月各地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989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837亿元,再融资债券1152亿元。
u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预计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的规模有机会突破550万辆,继续实现70%左右高增长。芯片紧张、原材料涨价等问题在2022年会逐步得到缓解。
u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中国1月CPI同比涨0.9%,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PPI同比涨9.1%,涨幅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为连续第三个月下行。
u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
u 国家发改委等十二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从财政税费政策、金融信贷政策等五大方面提出18项具体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名家观点
u 中信证券指出,2021年年底以来,由于中国出口不断超预期强势,支撑人民币汇率升值到三年来新高,对中美货币政策差异形成缓冲。如果未来美联储连续加息,人民币可能存在贬值压力。而过快贬值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货币政策宽松空间。
u 国泰君安指出,当前稳增长下基建力度或者地方债问题,以及地产复苏情况,作为未来宽信用斜率的核心主导,将成为市场风险偏好两个重要锚。
u 央行2月15日开展3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和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分析人士认为,MLF“量增”释放出继续推进宽信用过程的信号,而“价平”亦在市场预期内。后续在稳增长和宽信用的诉求下,政策利率仍有下调空间。
u 中信建投预计,2022年随消费需求回暖和猪周期逐步回升,终端物价将有改善,而工业品供需矛盾缓和将推动其价格走弱,CPI-PPI剪刀差将有改善,消费类企业终端售价和成本两端受益。
热点追踪
u 2月15日,西湖论坛获悉,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总则部分,规定了起草目的和依据,非现场监管的定义、原则、阶段,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在信息收集与核实部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收集、数据审核、确认证实、档案管理等义务;在风险监测与评估部分,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指标异常变动处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年度监管报告撰写等职责;在信息报送与使用部分,规定了报表报告的报送路径和时间要求、分析评估结果运用;在监管措施部分,规定了差异化监管措施和处罚;在附则部分,规定了实施细则制定、银保监会对规程的修订和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同时,《规程》对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非现场监管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规程》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非现场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程》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的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及统计要求,主要是基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存量现状,并不体现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开展业务的监管导向。同时,上述负责人透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和有关要求,制定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和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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