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转监管”分析


报告摘要

融资租赁公司转监管的消息,最初于今年9月1日由中国经营网曝露。直到现在,业内对融资融资租赁公司转监管的各种说法莫衷一是。经过对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政策方针的分析,以及相关监管动作和政策条纹的梳理,广发租赁认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非持牌金融机构,“转监管”是实行金融统一监管的必要,但是这一“转监管”并非监管划转,大概率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前端注册登记保持由商务部管理、资金端实行银监“行为监管”、在事中事后实行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风险监管”的多层监管模式,是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目标下的监管补短板。

实际上,统一监管和行为监管是在2017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定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银行对融资租赁资金端的项目审查加强和穿透,昭示我们已经进入了行为监管的程序之中,而且这是银监对银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交易的一致性要求。

在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的总基调下,地方金融监管转型升级提速,地方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各地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从制定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向风险监管扩展。最近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国内首个地方金融监管办法来看,明确风险准备、集中度、关联交易制度化的规范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现行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制度形成有益补充,体现监管补短板的混业监管思路。



文章导读:

一、转监管消息的关键词

二、从2017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解读“统一监管”和“行为监管”

三、他山之石,国内首个地方金融监管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点

四、观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