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PR形成机制改革政策梳理 及对租赁行业的影响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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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博钦

第二作者: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刘见和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战略研究 田嘉莉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LPR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疏通了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提高了利率传导效率,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从租赁行业来看,机遇与挑战并存,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密切关注配套改革措施,强化产品定价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LPR按时落地实施。


关键词:LPR;利率市场化;租赁


一、改革背景


经过多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放开,但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这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二、改革要点


(一)新LPR六大变化


1.新的报价原则。要求各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报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要的参照指标是MLF利率,在这个基础上加点报出。中期借贷便利期限以1年期为主,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这样LPR报价的市场化和灵活性明显提高,充分体现了LPR由市场化报价形成的原则。


2.新的报价方式。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新的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理想的信贷利率传导渠道是“货币政策利率——银行间市场利率——实体信贷利率”,但实际传导并不顺畅,主要体现在存款利率不能很好反应市场利率变动,而商业银行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也脱离了市场利率“轨道”。LPR采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定价方式后,由LPR引导贷款利率,传导路径由原先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转变为“货币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增加了货币政策利率直接影响贷款利率的渠道,有助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


3.新的期限品种。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当前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有短期、中长期等多个品种,具有较为完备的期限结构。而LPR仅有1年期一个品种,增设5年期以上品种,完善LPR期限结构,将有助于银行中长期贷款,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4.新的报价银行。在原有的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2家,扩大到18家(如下表)。新增加的报价行都是在同类型银行中贷款市场影响力较大、贷款定价能力较强、服务小微企业效果较好的中小银行,能够有效增强LPR的代表性。


18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名单


类型
名    称

全国性银行

(10家)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2家)

西安银行、台州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2家)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

(2家)

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

民营银行

(2家)

微众银行、网商银行


5.新的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这样可以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提升LPR的报价质量。


6.新的定价要求。明确要求各银行尽快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同时打破银行过去协同设定贷款利率隐形下线,要求将LPR应用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和利率自律机制中。


(二)考核要求


1.考核对象。明确对所有发放贷款的机构进行考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主要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运用LPR进行定价。


2.考核范围。针对新发放的贷款,为了便于金融机构执行,明确是以贷款合约(合同)或授信协议(协定)签订的内容,此前已签订的合同未实际发放的贷款,仍可以按原合同执行,不纳入考核;还有一些政策中明确参考基准利率,如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已注明了参考基准利率的一些相关政策,人民银行正在和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协调,将参考基准利率改为参考LPR,在政策修订之前,相关带有政策性质的贷款暂不纳入考核。


3.考评标准。具体如何反映贷款是由LPR定价,对于浮动贷款利率,要约定以LPR作为浮动定价的标准;对于固定贷款利率,要参考LPR的形成,对考核来说,需要有具体的、可持续的、可执行的标准。


4.考核进度。将银行的LPR应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按照“358”的总体进度推动LPR改革。具体来说,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截至12月末,上述占比要不少于50%;截至2020年3月末,上述占比不少于80%。


(三)推进情况


20198年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的更多细节,新的LPR报价方式已于8月20日起正式施行,20日起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


8月20日,新机制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首次报价结果出炉,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6号),公布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细节,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8月26日,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24家主要金融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工作。


三、对租赁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对租赁行业的整体影响


从租赁行业来看,推行LPR新机制,有利于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推动立足租赁本源加快专业化、特色化转型,促进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但机遇与挑战并存,新LPR也考验着租赁行业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LPR改革对租赁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负债成本影响有限。由于金租公司的资金80%以上均来源于银行借款,其中同业借款占有绝对比例,虽然负债端可能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价格存在波动,从而影响金租公司的负债成本,但考虑到银行借款成本通常是参考Shibor利率执行,市场化程度高,因此原则上对负债端价格影响不大。对于公司的中长期融资(如保理业务等),将受银行合同影响而发生变化,贷款利率调整频率加大,使其利率风险也随之加大,但中长期融资占比较低,因此对整体负债成本影响有限。


2.风险监测难度提高。利率并轨后银行的信贷利率会有所下降,由于存款利率仍在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带来的“非对称降息”效果会使得银行的存贷款息差收窄,风险偏好差异扩大,LPR定价机制改革对于降低优质企业信贷利率可能效果更大,而对于信用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效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租赁行业涉及的群体将更广。


3.风险定价面临考验。租赁公司应基于自身FTP基础上准确核算自身资金成本、确定客户的信用溢价和期限的风险溢价等,以新基准利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客户报价进一步市场化。租赁公司如何合理定价、管理风险、如何面对行业分化、如何进行战略定位是必须要修炼的“内功”。


4.存量合同影响加大。存量合同若按原约定执行,在基准利率不变情况下,价格敏感的的客户可能会由于原合同约定利率较高而提前还款,或协商使用新的利率定价;若直接以LPR替换贷款基准利率,未来利率不确定性加大,LPR下行则存量合同的利息收入将减少。


5.租赁利率风险降低。长期来看,租赁行业资产端和负债端虽然定价机制不同,但均为市场化利率,资产和负债利率走势联动,利差趋稳,利率风险降低,有利于租赁行业发展。但同时,以往通过资产负债两端价格和期限不同而赚取利差的空间也逐步缩小。


(二)应对措施建议


1.密切关注配套改革措施。LPR改革的顺利推进还需要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因此,新的LPR影响会逐步慢慢释放,租赁公司应密切关注人民银行政策要求及下一步改革动向,同时关注银行及租赁同业定价策略,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判,提高定价管理前瞻性、灵活性。


2.强化产品定价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定价管理体系,进一步研究FTP基准利率选择、期限流动性溢价以及调整频率等的必要性,根据市场及客户的偏好和反应进行差别化定价,适当细化基于新基准利率的对于不同客户的定价策略,在LPR较稳定的时间段,逐步尝试以LPR为基准浮动利率。


3.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提高对风险的把握能力和溢价水平,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租赁服务标准、流程,提高风险防控质效,不能为了保住利差而放松风控合规标准;提升适应市场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结合利率周期优化融资结构,重点加强净息差的管理。


4.做好全面宣传解释工作。由于过去LPR市场化应用程度和对LPR的了解程度不高,因此需要加强对员工在LPR政策方面进行培训,并制定LPR政策的客户宣导方案,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LPR顺利推广和应用


5.确保LPR按时落地实施。对LPR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学习和讨论,深入分析相关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围绕定价机制、风险偏好、租赁产品、内部流程等方面,明确各部门、各条线的责任分工,指导并协调各部门分步实施,倒排时间进度,定价系统改造和合同文本修订工作可先采取临时附加说明的文本代替,并尽快完成新系统的优化测试,线上线下分步推动,确保LPR按时落地实施。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EB/OL].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3876490/index.html.

[2]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答记者问[EB/OL].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3876493/index.html

[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EB/OL].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3876551/3877436/index.html.

[4] 范若滢. LPR改革助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N]. 中国经济时报,2019-09-04(005).

[5] 贾晓丽. LPR形成机制改革就对金融租赁的影响[EB/OL].https://mp.weixin.qq.com/s/QAMvQk1Bhn7tna73J4bA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