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交易中,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一方面要收回租赁物件,另一方面要追索债权。如果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走,不仅时间长,费用高,而且还没有胜诉保障。强制执行公证是我国公证部门的一个服务品种,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合同可以不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大大地提高租赁公司的处置能力。现介绍强制公证在控制租赁风险中的作用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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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 案例/评论 | 操作程序 | 法律依据 |
| 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机关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既出租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收回租赁物件和租赁债权。 公证机构收费标准为债务总额的0.3%,一般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 一件特殊的强制执行公证案 | 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
